应纳税额=个人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×适用税率-速算扣除数,个人当月工资、薪金所得与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分别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。
例1:李某2009年年终奖为12000元,当月工资、薪金收入为2500元,则应纳税额为1200元。
1、12000÷12=1000(元),适用税率为10%,速算扣除数为25
2、年终奖应纳税额为12000×10%-25= 1175(元)
3、当月工资、薪金所得应纳税额为(2500-2000)×5%=25(元)
4、当月合计应纳税额为1175+25=1200(元)
第二种情况是,当月应税工资、薪金所得低于费用扣除额2000元的计算
应纳税额=(个人当月取得年终奖-个人当月工资、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)×适用税率-速算扣除数。
例2:刘某当月工资、薪金所得低于2000元(只有1000元),2009年1月13日,该单位再向刘某发放年终奖3400元,因此,应将年终一次性奖金减除当月工资与费用扣除额2000元之间的差额后,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。据此,刘某在获得这笔年终奖时,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20元。计算过程为:
应纳税所得额为3400-(2000-1000)=2400(元)
2400÷12=200元,适用税率为5%,速算扣除数为0;
应纳税额为2400×5%=120(元)
附件1:年终奖个人所税计算器
个人所得税税率表(工资、薪金所得适用)
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% 速算扣除数
不超过500元的 5 0
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 10 25
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 15 125
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 20 375
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 25 1375
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30 3375
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6375
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40 10375
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45 15375
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:
应缴纳的个税=[(应发工资-四金或三金)-2000]×税率-速算扣除数(见个人所得税税率表);
对于其它各种名目奖金,如半年奖、季度奖、加班奖、先进奖、考勤奖等,一律与当月工资、薪金收入合并,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