加入收藏
|
设为首页
|
RSS
首页
公司简介
业务范围
重要通知
业务指南
专家解读
法律法规
下载中心
联系方式
您当前的位置:
首页
>
重要通知
关于按收入核定征收所得税的代表处改年报为季报的通知
时间:2010-07-22 17:09:39 来源: 作者:
根据税务局的规定,2010年前采取年度申报方式的按照收入核定征收所得税的代表处,2010起改为季度申报,一、二季度未申报的,到东城国税办税服务厅(第一税务所)补申报。
来顶一下
返回首页
发表评论
共有
条评论
用户名:
密码:
验证码:
匿名发表
推荐资讯
相关文章
无相关信息
栏目更新
栏目热门
站内搜索:
新闻
下载
图库
文章
分类信息
高级搜索
北京卓群财务顾问有限公司主办
北京睿合达会计师/税务师事务所协办