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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按收入核定征收所得税的代表处改年报为季报的通知

时间:2010-07-22 17:09:39  来源:  作者:

根据税务局的规定,2010年前采取年度申报方式的按照收入核定征收所得税的代表处,2010起改为季度申报,一、二季度未申报的,到东城国税办税服务厅(第一税务所)补申报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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